
2025年第239期(总第381期)
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“天天3·15 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,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波律师(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)提供专业法律解答。本期聚焦网友“zwf6ao4”留言:2023年1月15日,我看到张家界某旅行社有合适的旅游线路,便与其工作人员沟通,交了100元订金。当时,旅行社称三年内可随时预约出行,不去可退款。2024年4月,我因行程原因无法出行,于是申请退款,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拖延。100元虽少,但被骗感觉极差。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整顿,督促其退还订金。
专业解答刘波律师(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)关于旅游订金退款及旅行社违规的问题,现向您提出如下维权建议。一、核心证据固定(务必留存)1、微信沟通记录(重点截取“三年内可去、不去可退款”的承诺内容);2、100元订金支付凭证(微信/支付宝转账截图,注明“张家界旅游订金”);3、2024年4月起的催款记录(含旅行社拖延退款的借口表述);4、旅行社工商信息(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查询,明确主体资格)。二、维权路径1、书面催告协商向旅行社发送书面催告函(可通过微信或邮件送达)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要求7日内退还100元,否则将启动投诉及诉讼程序。提示:沟通时明确员工身份(如询问工号),避免旅行社以“个人行为”抗辩。2、行政投诉向以下部门提交投诉材料(含证据清单及本法律意见):(1)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(旅游主管部门),要求责令退款并查处;(2)联系当地消费者组织,请求调解退款。法律依据:《旅游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,文旅部门对旅游投诉应在60日内处理并答复。3、司法救济若投诉无果,向旅行社住所地(张家界市)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案由为“服务合同纠纷”。
编辑:李洁 何思蓓↓↓↓ 32位律师在线举报/反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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